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制定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意见与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资本等金融业风险。

  (三)推动及促进企业上市。

  (四)负责协调和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产业发展布局、招商引资和重大金融项目建设工作,组织有关的重大活动和推广宣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开展各项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金融业发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设综合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地方金融科、资本市场科(挂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与金融发展科4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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